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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增10种罪名

2021/2/3 10:29:40点击:

2020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202131日正式施行。本文列举与日常生活相关新增十种罪名,以供大家参考。

 

一、捕食野生动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只要是猎食野生动物来吃,都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乱养外来物种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随意引入、放生和丢弃外来物种的,有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干扰司机驾驶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干扰驾驶,将会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组织境外赌博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相关法律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五、恶搞英雄烈士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高空抛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纳入犯罪。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催收高利贷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催收高利贷进行了明确限制,部分催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八、冒名顶替

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冒名顶替他人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纳入犯罪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九、性侵未成年养女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与14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纳入犯罪,不论双访是否愿意。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销售境外药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中增设新罪名,明确将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的行为列为犯罪。但同时也设置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前提要件。

相关法律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