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其他

国务院最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020/2/25 14:37:46点击:

国务院最新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一、国务院最新政策(2020年2月18日)

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1、对湖北省以外的省份:

1)中小微企业:从2月到6月免征;
2)大型企业:从2月到4月减半征收。

2、今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如何区分企业的大中小微型及其划分标准

由于本次会议并未提及企业的划分标准,之后是否会出台详细政策目前尚不可知,我方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及“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建议详见附表。

三、

具体政策需要配合国务院的上述指标与地方具体各部门联系后确定。

以上情况,供贵司参考。

有何事宜,请按如下方式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