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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管理及其风险防控

2021/3/15 11:22:56点击:

一、用人单位如何依法制订规章制度?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或者修改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形成方案和意见; 

2、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制度、修改规章制度;

3、使劳动者知悉规章制度内容,一是公示, 二是以各种方式告知劳动者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合理或者违法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和重新协商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关于规章制度的规定,主要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用人单位在依法履行民主讨论与平等协商的程序后,在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并且公示的情况下,即使协商不一致,规章制度也应对全体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需要遵守的程序?

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 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1、在事假期间的;

      2、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3、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五、在什么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

答: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七、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八、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扣减职工工资不构成克扣工资的行为?

答:1、国家法律规定的代扣代缴的行为不属于无故克扣工资。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章的规定,下列费用用人单位依法扣减,不属于克扣工资:工资或税收、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劳动者因履职过错而进行的赔偿不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3、 按照劳动合同的合法约定.将工资抵扣职工的其他支出不属于无故克扣。劳动合同中约定扣减工资主要是两种情况:1)扣除其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的食宿费、水电费等。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内容。

   4、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对违纪劳动者的经济处罚。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规定对违纪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本条2、3、4原则上做到:每月扣减金额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及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经与职工协商,征得同意后减发工资行为。根据民法私权自治原则,劳动者有权对自己的权利作出处分,因而只要与职工协商达到减发工资的一致意见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应注意的是,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必须征得劳可者本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